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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中央财政将对首批20个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

2021—2023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示范城市。其中,第一批确定20个示范城市。符合条件的城市均可按程序申报。已获得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资金支持的城市原则上不再次申报。每省(自治区)根据省级评审结果分档,每批最多可推荐2个城市参评,“十四五”期间累计获得支持的示范城市数量不超过4个。

示范城市选拔采取“省级评审 城市评审”的方式选拔确定,重点向基础工作扎实、条件具备的省份和城市倾斜。

中央财政按区域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1亿元。县级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7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8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3年拨付到位。中央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各类项目,具体内容包括:

1.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供排水设施、雨水调蓄设施、城市内部蓄滞洪空间、城市绿地、道路广场、城市内河(湖)生态修复等项目。

2.海绵城市建设涉及的地下管网(管廊、管沟)、城市雨洪行泄通道、城市排涝沟渠建设改造以及管网排查、监测设施建设等。

3.居住社区、老旧小区改造和完整社区建设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公共空间与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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