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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从试点到示范的关键期 遂宁做了这一件事​
遂宁正结合城市片区开发、城市有机更新、城市生态修复等工作,系统化全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计划到2030年,各县(市、区)90%以上的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规范各个环节 从制度上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虽然遂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在全国第一、二批试点城市中名列前茅,但也存在着建设管控环节薄弱、运营维护责任不落实等问题。”雷奉军说。
在完成海绵城市改造的部分老旧小区,因为无物管或主管部门,海绵城市设施管理维护力量模糊且薄弱。“如果过几年小区内的透水装置出现堵塞这些情况,还真不知道找谁解决。”船山区盐关街片区的居民郭心欣说。
而她的担忧,在《条例》中得到明确:“海绵城市设施应当确定运营维护单位……运营维护单位不明确的,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确定运营维护单位。”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正是《条例》的一大特点。针对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质量、运营维护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条例》对各方主体提出了明确要求,细化明确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运维单位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具体职责。
一些具体性的要求引人注意。在海绵城市设施建设的规划环节,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2个设计阶段,《条例》要求设置海绵城市专篇,设计单位对其设计质量负责。又如建设环节,对技术措施作了详细规定,区分不同的建设项目,分别提出了海绵城市设施类型选用方法、径流控制路径等。
同时,《条例》还强化了海绵城市设施保护,对破坏海绵城市设施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包括向海绵城市设施倾倒厨余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粪便等易堵塞物等。“《条例》确定了各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法条和罚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执法部门查处海绵城市违法行为有法可依、执法有据。”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赵全江说。
“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后,将进一步从制度上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付勇说。
改变“逢雨看海”,这些海绵城市设施有“看头”
在海绵城市建设中,海绵城市设施是重要帮手。遂宁此次发布的《条例》,专门对海绵城市设施进行了定义,列举了设施的具体种类。
具体而言,海绵城市设施是指采用自然或者人工模拟自然生态系统控制城市雨水径流的设施,包括城市水系,包括且不限于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停车场、公园绿地、排水设施中的滞蓄渗透设施(如透水铺装、绿色屋顶等)、集蓄利用设施(如蓄水池等)、调节设施(如调节塘等)、转输设施(如植草沟等)、净化设施(如植被缓冲带等)。以下列举了两个实际应用场景。
场景一:遂宁市船山区一老旧小区
改造前小区存在雨水自然渗透净化能力弱等问题,改造主要改变传统雨水排水方式,采用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调蓄等措施,在小区新建透水铺装、碎石渗透带等雨水下渗、收集、存储设施。改造后,实现小雨不积水、雨污分流和雨水资源利用等目标。
图为海绵城市设施之一的雨水花园,道路雨水沿着路边植草碎石沟,汇入雨水花园,渗入碎石渗透带后,流入雨水管道。
场景二: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北延景观带
项目目标在满足自身雨水径流控制指标外,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提高雨水净化、渗透、滞留、调蓄、排放能力,承担周边道路或硬质地面的超标雨水。
图为海绵城市设施之一的植草碎石沟,主要汇集周围硬质地表产生的雨水径流,利用植被、土壤、微生物的作用,截留和净化小流量雨水径流,是兼具渗、蓄、滞、净、排的综合载体。【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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