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已正式印发。按照《实施方案》,到2025年,我区各城市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老城区雨停后能够及时排干积水,低洼地区防洪排涝能力大幅提升,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
《实施方案》明确了三个阶段目标。到2023年,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重点城市、区域、部位内涝治理取得积极进展,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基本消除,不再新增易涝点。到2025年,各城市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能够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老城区雨停后能够及时排干积水,低洼地区防洪排涝能力大幅提升,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在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条件下,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到2035年,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排水防涝能力与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
《实施方案》提出了强化规划统筹和管控、系统建设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和实施雨水源头减排工程三大主要任务。其中,要求要按照内涝防治标准大城市达到30年—50年一遇、中小城市达到20年—30年一遇的要求,编制完善城市排水防涝规划。要加大排水管网建设力度,合理安排管网走向、分区、管径,新建城区同步实施管网建设,逐步消除老旧城区、居民小区等管网空白区。要全面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科学推进城市建设和更新改造,在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城市水系等建设改造中,积极落实“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建设改造后的雨水径流峰值和径流量不应增大。特别是南部山区降雨量相对较大的城市,要加快各类海绵设施建设改造覆盖,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源头减排。2025年,全区海绵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40%。汛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清疏养护排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要加强各类排水设施管理,防止发生窨井伤人等安全事故。对车库、地下室、下穿通道等地下空间出入口采取防倒灌安全措施。
在保障措施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全面落实内涝治理系统化方案,加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加快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做到竣工一批、在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要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建立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与市政建设特别是洪涝灾后恢复重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有机结合,优化各类工程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安排,避免反复开挖、“马路拉链”“遍地开花”。(来源: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