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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建设“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生态宜居海绵城市
福建省漳州市襟江怀湖,群山环绕,是一座“水城、绿城、历史文化名城”。近年来,漳州市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十三五”期间共投入71.7亿元,建成9大类251个海绵城市项目,先后获评“国家园林城市”“国家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国家节水城市”。
2022年6月成功申报为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以来,漳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申报承诺开展推进工作,从顶层设计、制度保障、项目推进、资金支持等方面抓落实,努力将漳州建设成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生态宜居海绵城市。
目前,漳州市已在项目实施、内涝防治能力、水环境、城市品质等方面有了明显的巩固与提升:2022年计划开工建设157个项目,计划完工100个项目,在建项目57个,总体进展顺利;完成了西湖调蓄湖体、湘桥泵站建设,结合防汛应急调度,市区三大流域排涝能力由不足5年一遇基本达到10年一遇;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城市25条内河均已消除黑臭,部分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得到显著提升,至2022年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浓度均值为86.3mg/L,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69.33%;完成44个口袋公园建设,推进西湖、林涧、溪流、北仓等滞涝区公园和梧店支渠、九十九主港道等海绵水系建设,有效保护恢复了城市蓝绿空间,提升了居民的生活品质。
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
漳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漳州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行动方案(2022—2024)》,明确示范城市建设任务,统筹调度各部门推进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市区污水提质增效、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市区生态空间管控、示范片区及重点项目建设、全过程管控制度落实六大重点任务和组织领导、政策保障、审批监管、资金保障、监督考核、人才培训、宣传引导七项保障措施。建立海绵城市建设月度调度机制,市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召开专题推进会,协调各部门推进海绵城市项目落实。市海绵办组织市财政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召开海绵全过程管控工作推进会,进一步细化项目规划方案审批、方案概算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过程监管、竣工验收等阶段分工职责与协调机制。
漳州市坚持系统谋划、洪涝统筹,推动排水防涝规划、内河专项规划同步编制工作。积极对接高校、科研机构,组织开展适宜本地的海绵城市建设应用课题研究工作,形成《漳州市主城区初期雨水径流污染研究》等3项应用课题成果。针对漳州特色,因地制宜开展标准编制工作,形成《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等规划设计类标准规范8项,《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材料技术标准》等施工建设类标准2项,《漳州市海绵城市设施维护及运行标准》等运维管理类标准2项。
结合多年降雨数据、洪涝监测数据、水文条件、地形地貌、雨污管网普查数据、闸站能力,漳州市利用模型软件构建2D管网+河道耦合仿真模型,模拟不同工况下的城市内涝风险,系统评估内涝防治能力,为防洪排涝工程落实提供强有力的科学性的定量分析。
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
漳州市积极推进海绵立法工作,结合多年海绵城市建设经验和多个城市的立法调研经验,完成《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和《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调研报告》阶段成果,提炼固化本地经验。
为完善监管制度,漳州市出台包括用地支持、投融资保障、绩效考核等23项制度文件,其中形成从控规至运维管理、海绵城市全流程建设管控文件共7份。为简化方案阶段海绵专篇报批要求,市海绵办联合自然资源局编制《规划管控及审查要点》,明确主要控制指标、报送文件内容及深度要求。为保障补助资金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水利局联合制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中央补助资金的支持范围、补助标准、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要求。
为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到位,漳州市海绵办召集市、区所有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定期进行宣贯,规范各项目海绵设施建设流程。市海绵办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开展4次集中培训,就漳州建设项目的优秀案例及错误做法进行系统学习、反思,确保海绵设施落得下去、做得准确;组织区住建局、城投市政集团、发展水务集团、教育投资集团等项目代建单位召开7次协调会,规范各项目的海绵建设流程,确保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内容具体要求的落实。
为加强督导,漳州市成立审查专班,依托海绵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和第三方技术服务力量,强化建设海绵项目的技术指导、技术审查、过程监督和海绵验收工作等环节管控。2022年6月至今已完成50个项目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的审查与评审,出具84份技术审查意见。组织技术人员对市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行施工过程监督,就西院湖公园、师院西路等存在问题的项目反馈整改意见44份,对68个项目实施海绵验收。
进一步推动项目落实
漳州市对申报阶段生成的排水防涝、提质增效等一批节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优化,确保实施项目和系统化全域建设目标相吻合,并就源头建设项目进行补充和完善;就零星建设项目进行统一打包,引入国企力量组织实施,确保资金、人员、技术力量及时补充到位。经过梳理,共形成6项重点、7类项目共246个,涉及海绵投资约为37.5亿元。
为加快推进内涝治理,漳州市修编《排水防涝规划》,将排涝标准由原来的20年一遇提升为30年一遇;实施78立方米/秒的排江泵站建设,市区强排能力提升约76%;推进实施西湖、溪流、林涧、北仓滞涝区建设,西湖滞涝区公园主湖体已施工完成,新增调蓄容积63.5万立方米;已完成14个排水单元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和市区排水管网清淤修复工程,实现对5.8公里排水管网进行非开挖修复,10.7公里排水管网进行开挖修复。
2022年6月至今,漳州已开展污水管网分区水质检测4批次、共57处管网、12个小区检测点采样检测,分析排查23个重要风险点并开展整改。针对市区污水厂进水主干管存在破损的隐患,已完成第二污水主干管7.13公里建设工作,项目总投资约2.4亿元。
以目标与问题导向,漳州市推进西湖、女排和碧湖3个重点片区约16.82平方公里海绵城市高品质建设。西湖片区以西湖、溪流公园等滞涝区建设为契机,打造“水城共融”的海绵城市建设的示范;女排片区结合城市更新推进源头海绵设施建设及排水单元雨污分流,打造源头减排的示范;碧湖片区以上美湖、湘桥湖、碧湖3处湖体为核心,结合碧湖水闸、桂林水闸、湘桥湖出江泵站建设,打造“蓄排并举”的排水防涝体系示范。
进一步加强资金支持
在加强资金使用保障方面,2022年12月,漳州市印发《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主要适用于中央和省级海绵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明确各级财政、住建和水利部门职能职责,划定专项资金的项目支持范围(包括排水防涝设施、公园绿地、湿地、透水广场、海绵道路、海绵小区、配套能力建设、海绵创建其他支出)和补助标准,明确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的监督审批考核流程。
漳州市在收到中央补助资金2.2亿元后,立即按照示范工作要求,经科学研究制定了资金安排方案。截至2022年底,首批补助资金已分三批拨付至各项目业主,已完成拨付项目14个,部分拨付项目2个,完成拨付1.393亿元。剩余中央补助资金将结合项目进度在2023年一季度拨付完成,建设滞后的项目将按比例进行核减,多余资金将补助给其他海绵建设项目。
2022年,漳州市区在建及完工项目涉及海绵相关投资16.19亿元,其中政府投资4.31亿元,占比约27%;社会资本投资11.88亿元,占比约73%。截至目前已完成项目总投资301.12亿元,已完成海绵相关投资13.34亿元。其中,政府投资4.31亿元,社会资本投资9.03亿元。政府财政投资中,中央补助资金1.393亿元,已全部拨付到位;市、区两级财政筹集资金2.92亿元,已全部拨付至项目。社会资本主要通过EOD、专项债等多种融资方式筹集,共融资11.41亿元,已支付9.03亿元至项目建设单位。
下一步,漳州将强化组织领导,通过建立海绵城市建设月例会制度,强化市领导对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保障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高位推进及统筹协调;推进立法保障,加快开展《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的研讨会,征集各部门、专家及社会意见,进一步结合漳州本地特色修改草案,推进立法工作;优化审批监管,市海绵办统一协调各部门职能职责,保障规划设计审批、初设审批、施工审批、过程监督、竣工验收各环节有人、有计划、有规程地开展工作,将海绵融入审批流程,在精简程序的原则下不主动增加额外环节。(江苇杭)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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